155澳洲签证是什么?
关于 155 的解释,在移民局网站上可以搜到。简单来说,这是申请人必须要在入境澳大利亚后的 6 月内签署的一份文件。该文件中规定了申请人在澳期间不得从事的工作种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合法工作许可”)。因为它是以电子形式保存在移民局的系统中,所以又被称为“e-notification”, 也就是通常大家说的EN。那么,这份 EN 是怎样形成的呢?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您的配偶或者子女是公民 or PR, 他们会在递交您移民申请的时为您递交一份担保申请。如果移民官批准了他们的担保,并确认了他们确实行使了对您的监管权,那么在您成功拿到绿卡后,移民局会向您的担保人提出一个有关您在澳期间是否合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记录在了您的En中。
2). 如果您是通过176, 179 和 883 类别的签证得到永久居民权的,则当您入境澳洲时,移民局会在您护照上盖一章,该章中会指明您必须在入境的六个月内签好 En。
3). 如果您是通过 482, 457, 186 或 187 等临时工作的签证获得PR, 则这些签证上会有相应的条款规定:您在持有这种签证期间所从事的工作类型都将被记录于您的En 中;而一旦您转成永居身份,这个 En 的内容将自动变成合法工作规定的依据。
4). 最后一种情况要稍微复杂一些。如果在您成为pr之后,您原先持有的某些短期临时工作签证已经失效,但此时您又正在持另一个新的短期工签。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将会向您发出一封名为 “Intention to cancel visa letter(s)”的信, 信中指出他们将撤销原临时的签证,同时也将把您的 En 内容改成当前有效的合法工作范围。这时,如果您想在当前的这个工签有效期内继续留在澳洲并且工作的话,就一定要按照信中提出的条件来做才行啦!当然,如果你不想继续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干下去了,那也完全可以,但是您得尽快重新找好工作并且换新的签证类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