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碎尸案那么多?
这个案子跟其他几起加拿大凶杀案确实不一样,从作案动机和手段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其它像“多伦多枪杀富二代”、“安大略湖沉车溺毙华裔女孩”等案件,凶手都是由于感情纠纷、女友或情人移情别恋而恼羞成怒、痛下杀手;或是之前就与受害者有矛盾、事先埋伏在暗处,等被害人路过时突然袭击。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就是:凶手的作案目的首先是杀人,其次才是毁容或者毁坏尸体(对男性犯罪中有一部分是针对生殖器)。所以受害人的死亡原因首先是失血过多(大量缺失的器官导致无法有效运作),其次是中毒/感染(腐败细菌侵入体内),最后才是尸体被肢解。
但本案件属于例外,从始至终施行的都是一种计划性比较强、目标明确的犯罪行为——谋杀未遂+毁尸灭迹。从把被害人骗到家中,注射毒药,到切掉生殖器,灌肠,解剖尸体,焚烧器官,蒸煮尸体,浸泡酒精,制作木乃伊,这一系列行为不仅目的是杀死被害人,执行效果也达到了致死作用。
而且从视频上看,犯罪嫌疑人对于如何致被害人死命,做了非常周全的准备(注射器、橡胶手套等物证明显),试验了多种方法(先后注射两次,更换了两副橡胶手套),虽然最后没有成功,但很明显是有备而来的。 如果第一次注射成功后没有发现被害人苏醒,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实施第二次注射。甚至会在第二次注射后,继续观察被害者的反应,等待确定死亡后才开始后续的处置。
至于为什么要把被害者的内脏取出、煮熟、让死者喝下去,在心理学上这叫“报复社会”行为,是一种由消极情绪导致的具有攻击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是因为加害人内心中已经把自己和受害人进行了一定的角色定位——“我是好人”“你是坏人”,且加害人为自己设定的身份是“正义的”,“我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对“你”进行打击就是对“我们”的保护。
每一起报复社会案件,都是对一个社会的警示——每个人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免成为加害者瞄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