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出生如何放弃加籍?
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和放弃,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做得比较清楚,而关于外国国籍的取得与放弃则相对笼统一些,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了申请退出中国的国籍的条件: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期超过一年的,视为具有中国国籍;居留不足一年的,其国籍不予取消”、“被宣布丧失中国国籍者,不得再恢复在中国的国籍”。 第十一条还详细列举了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提供的资料。
至于退出中国国籍,该法第五条规定: “下列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注销公民原取得的国籍: (一)被判处刑罚且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受拘留处分的; (二)作为难民请求承认其国内地位的申请已被驳回的; (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并已取得外国护照的; (四)出国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国籍的情形。
另外,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住条例施行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解释,其中第十二条就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获得中国永久居住资格: (六)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对科学技术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及实施细则均要求具备外国国籍须同时拥有外国户籍。然而很多华侨回国创业、生活的时候只办理了中国身份证,并未加入外国国籍,他们的身份应该怎样定位呢?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部《移民和出入境管理工作手册》(下称《工作手册》)提供了解决方案: 对于不申请加入外籍的中国公民,根据国籍原则,应视为中国人,给予签证进入中国。 也就是说,这些未加入外国国籍但拥有外国户籍的华人即使没有外国护照也能直接签证进入中国!但是,他们每年必须满足居住时间的要求,否则会失去中国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