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要居住多久?
1、移民加拿大,拿到枫叶卡后,每年必须住满24个月(在加连续住满8个日历天数)。 如果不满足这个居住条件,那么枫叶卡可能被注销,申请人也可能会被遣返回国。需要注意的是,这个24个月的居住要求是“从移民加拿大开始计算”,而不是申请移民签证时计算的。比如您申请移民的时候年龄已经35岁了,而拿到枫叶卡的时候刚好36岁,那就算超过24个月的居住期限了。 不过,如果申请人在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前已经在加拿大合法居住至少两年,可以获得延期,无需重新办理签证即可继续留在加国。
2、移民澳大利亚,成功定居澳洲后,移民局会对申请人进行定期的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居留条件。如果在登陆澳洲之后的每12个月,主申请人居住在澳洲的时间没有达到180天,就会被取消绿卡签证;如果累计满3年且不满5年,则会被吊销护照并驱逐出境。如果在登陆澳洲之后的每12个月主申请人居住在澳洲的时间能够达到180天,但是不足250天(澳洲公民入籍标准),那么该移民申请将会被驳回,申请人需要重新以新申请人的身份递交移民申请。
《关于执行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有关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对去港澳和国外定居人口的生育问题作了以下规定:我国公民凡是已婚育龄妇女,不论去港澳地区还是国外定居,不论取得当地什么法律身份,应执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法规,应将回大陆所作的生育情况及时向原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接受管理。对计划内生育后,再回大陆定居时,应按居住地户口管理手续办理迁入,准予生育二胎,从国外或港澳地区迁入的人口应有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生育情况的有效证明,对计划外生育后想回大陆定居者,应作如下处理:
一、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规定(包括国外或港澳地区计划生育法规)在国(境)外生育,又不符合我国收养法及国境外定居的原城市人口超生子女不能随父母入户。所生子女如需来大陆定居,必须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且由责任方父母作为养父母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手续办理收养。
二、不符合我国和所定居国(或地区)的计划生育法规生育,从国外或港澳地区迁入的农村人口和从境外迁入的城市人口的非超生子女人口,可迁入或入户,但不能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