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转移如何申报?
1、以技术移民为例,申请人在获得职业评估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将签证申请递送至移民局: 通过登录移民局在线系统登陆,在系统中直接上传申请材料;
2、或向移民局指定的邮寄地址发送含有所有材料复印件的挂号信件或者包裹(注:必须使用英文或加拿大官方语言中文译本)。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提交申请,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全部材料应一次性提交完毕。如申请被拒绝,可以在收到拒签信后的30天内,向移民局提出重新裁定之请求。
3、办理投资移民,则需先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快递寄送至移民局审批。通常而言,从递交申请到获得获批,整体流程走下来需要6-9个月的时间。
4、为了便于管理和提供服务,移民部要求所有的申请材料均以中文或是英文格式提供,不接受多种语种混杂的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其他语种,则须同时备有经正规翻译机构或人员翻译成英文版或加币腔调清晰的纸质版材料。
祝媛优质答主移民转移申报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在经办行开立用于办理移民转移的储蓄存款账户;
(二)申请人向经办行提出移民转移申请,填写《移民财产转移核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经办行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经办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完备的,经办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外汇局;
(四)所在地外汇局应当在收到经办行上报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书面通知申请人退件。对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当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审核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申请人移民转移的,应当签发核准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需要延长审核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