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不会影响移民?
从移民申请的角度,离婚与单身没有任何区别,两者都属于无同居关系、无法律婚姻关系的独立个体,在申请各类移民时均属于“未婚”状态,只需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即可。 不过对于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文件的移民项目来说(如美国的婚姻关系移民),离婚就比单身复杂一些了——由于离婚意味着申请人过去曾经有婚姻记录且现在关系已结束,因此除了提供离婚证明文件外,还须补充提供婚史的证明材料,以便移民局确认该申请的真实性。 对于申请人是离异带子女的,还需要提交以往婚姻关系中子女监护的证明,包括出生证、户口本、领养手续等。 对于申请材料中有过离婚经历或者再婚经历的申请者,使馆或领事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离婚或丧偶的公证书,其内容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未再婚证明。其中最重要的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
1.离婚协议应写明双方身份信息、结婚登记的时间、地点和证件号码,说明离婚的原因及过程;离婚协议还应写明离婚后的有关事宜,包括子女抚养归属、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
2.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判决书应当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加盖印章,并应注明案号和案由以及裁判文书的制作年月日。
3.对于双方签字的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则无须再提供判决文书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材料中如有涉及外文的,如判决文书、离婚协议书等,必须进行翻译并由译者加盖公章及签名,确保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