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法移民合法化哪一年?
1986年,里根签的移民法 内容如下: 允许已经在美国境内且符合新法律规定的约300万非法移民成为公民; 每十年发行不超过一百万张签证给其他民族的外国人; 对来自尼加拉瓜、苏丹和苏联等国的难民给予特别待遇;
对申请公民权的非法移民收取每人500美元的手续费; 申请公民权者的子女将不能直接获得公民身份,须先取得绿卡后再办理移民手续; 申请人须在申请前七年内居住在美境内,并且没有犯罪记录。 在2014年之前,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申请入籍考试,通过考试即可获得绿卡并顺利加入美国国籍。
但2014年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2014年6月26日,美国国会以574票赞成、428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H.R. 4705《安全城镇和移民公平与责任法案》(Secure Communities and Immigration Fairness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14)该立法旨在废除“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计划”(DACA)。
该法还规定所有曾滥用临时保护身份(TPS)或难民庇护程序的人,无论是何种族起源,都将在入境后30天内被移送法定诉讼程序加以处理。 同时,该法要求移民局对申请移民签证的所有人都进行严格的面试,确保申请人的移民意图是真实的,而且不会带来公共负担。该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的英语能力足以让他们成功在美国生存。
在严格司法程序的层层制约下,移民局的权力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削弱,很多原先由移民局自己决定的案件都需要提交法院来做出最终判决。 因此从1986年到2014年这二十多年间,是美国非法移民状况最糟糕的二十年。在这期间大约有六百多万非法移民离开了美国或是被迫隐姓埋名地在美境内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