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注怎么办理?
内地居民在香港学习或工作,应申办香港签证。根据申请类别不同,办理方式也存在差异,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赴港读研,申请研究生课程进修签证; 2、赴港就业,申请IANG签证; 3、非毕业生赴港就业/实习,申请非本地毕业生求职签证; 4、其他类别的签证,如商务签证、探亲签证等。 以上四种类型的签证,申请者均需通过入境处官网提交申请材料和缴纳费用。
官网地址:http://www.immd.gov.hk/cms_eng/index.html 以申请研究生课程进修签证为例,所需文件清单如下: 1)有效护照(含所有出入境纪录页)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大学成绩单原件及英文公证书;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英文公证书; 4)学历验证报告原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户主信息页、现在住址页; 7)两张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Tips: 建议申请人尽早准备申请材料,提前向教育局递交申请,以免延至毕业期需要使用而耽搁。
申领程序:1、年满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居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2、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前往地区亲友的定居和经济担保以及内地相应的单位同意接受落户的意见;(2)交验离、退休证明,或原籍、原户口所在地粮食、劳动、教育等部门凭审批机关的批准书,发给的粮食供应介绍信,待返回销户后,迁往定居地落户。(3)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的询问并粘贴1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提交旅行所需经费来源的证明及复印件。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在港澳地区定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持定居澳门批准通知书、定居香港批准通知书、离、退休证、港澳同胞回乡证、被批准定居港澳人员的证件、定居地区亲友经济担保和内地相应落实单位的接受落户意见向签发港(澳)通行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对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但按照规定暂不迁移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签证手续后6个月内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返回定居地。
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由其父母或以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除履行上述第四款所列手续外,须回答有关的询问。经公安机关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迁出,并凭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未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仍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前往港澳地区进行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