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签证能长期呆在中国?
以旅游/访友/商务签证入境后,在停留期未满的情况下离开中国再返回的,可以视为短期多次往返签证; 居留延期(或加注“居留”字样)的旅游/留学/探亲/工作等签证持有者在签证有效期内出境,然后凭相关材料申请再次入境外国公民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及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可免签入境中国。
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持外交护照的人员开放北京、上海、广州、福州、昆明五个城市的游览和过境免签进境政策(即通常所说的5个城市)。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外交部和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共同拟定的《关于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国际组织代表和外国政府使节及其随行人员和官方来华团体免于入境手续的规定》,规定各驻华使馆人员及其随员和领事官员、联合国组织和其他外国政府的国际组织派驻中国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官方代表团团组可以免办护照和签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上海、广州、福州、昆明五城市游览并出境定居;前往其他城市的,要事先经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凭有效证件免办签证入境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这一政策后来扩展至所有持有外交、公务护照的外交官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以及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港澳居民。
2006年起,该政策开始适用于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旅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上的信息,自2003年底起,中国公民可因私事赴韩国、马来西亚进行15天以内的短期旅行。这些国家的驻外使领馆为此而向符合资格的中国公民发放相应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