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如何避税?
首先,香港是税收中立地区(Tax Haven), 指任何人士在港都没有本地的税项负担;同时,香港也是避税天堂(Tax Free Haven)是指香港不征税或是极少征税的项目多,而其他税务管辖区却对此类交易或行为征税,所以将相关交易安排在香港进行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目前香港税法大致分成三大类,包括利得税(Profit Tax)、薪俸税(Salary Tax)及物业税(Property Tax)。 除了个人报税外,企业也要依法申报其利得(经营所得)。企业利得税率与个人薪俸税率相同,但个人免税额较高。
1.公司税(corporation tax),适用于在香港成立为法人的机构;
2.利得税(profit tax),适用于在香港营业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在香港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3.薪俸税(salary tax),适用于在香港工作并以现金形式取得薪酬的个人。 从以上三类税种可以看出,香港作为国际自由金融中心,采取的是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
根据香港税法,只有盈利才需要缴税,如果企业亏损则无需缴税。因此为了减少税款,企业应尽可能实现赢利。至于如何实现利润,可以灵活地通过会计处理来调整。比如,将成本费用适当提前或推后计入有关会计期间,从而调节应税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在香港除了利息收入及汇款利息外,均要课税。香港是地区性税收管辖区,只就源于香港的收入(包括由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所赚取的利润),向个人征税。
薪金及薪酬
雇员在香港的服务所得的薪金及薪酬,可按自我评估制度报税(可选择填报或不填报)。有关的入息,可按较低的税率在薪俸税课税,或在利得税下作为个人的经营利润课税。
入息来源
薪金及薪酬的入息来源决定于雇员提供有关服务的地点,而不是向该雇员支付入息的地点。例如:某人在中国大陆为一间香港公司服务,其薪金及薪酬在香港课税,而该香港公司的利润亦须在香港课税。
某些海外入息
海外入息包括在海外获得的权益所得和在香港以外地方经营业务或专业所获的利润。这些入息只在以下情况须在香港课税:
1、收入获得者是香港居民;及
2、他在香港有产生该入息的「指明财产」(例如:股票和单位信托基金等有价证券)。
海外入息如已在另一税务管辖区缴纳税款,香港所征收的相应部分的税款,可获得减免。
证券买卖
以下的收入在香港课税:
1、源于香港的股份买卖收益;及
2、作为香港居民及在香港拥有「指明财产」的人士的海外股份买卖收益。
按自我评估制度,在香港赚取投资收益的人士(包括股息、利息和股份买卖所得收益)须自行填报,并向香港税务专员提交利得税报税表(NL)。